1、减免对象(农保)
凡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贴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亡故后使用本市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减免项目及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遗体接运 350元/具;遗体火化600元/具;骨灰盒 300元/只。
超出免除标准部分的,根据市物价核准的价格,由丧户自行承担。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能充抵其他殡葬服务消费。
减免丧葬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丧事经办人(一般为直系亲属)凭市公安机关、属地派出所、市级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火化通知书、死亡证明等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宜兴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一下材料: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 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3. 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户籍证明或复印件。
4. 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经办人可在三个月内凭有效证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和发票,到宜兴殡仪馆,按相关规定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报销手续。
2、减免对象(四类人员)
1.城市、农村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对象;
3.农村五保对象;
4.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减免标准
减免其在殡仪馆的3类收费。即:免火化费(不超过765元),免车费260元、车辆消毒费60元,免骨灰盒(不超过300元),其他费用由丧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