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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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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10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7日11:03:55 打印此页 关闭

1、减免对象(农保)

 

      凡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贴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亡故后使用本市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减免项目及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遗体接运 350/具;遗体火化600/具;骨灰盒 300/只。

超出免除标准部分的,根据市物价核准的价格,由丧户自行承担。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能充抵其他殡葬服务消费。

减免丧葬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丧事经办人(一般为直系亲属)凭市公安机关、属地派出所、市级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火化通知书、死亡证明等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宜兴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一下材料: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 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3. 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户籍证明或复印件。

4. 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经办人可在三个月内凭有效证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和发票,到宜兴殡仪馆,按相关规定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报销手续。

 

 2减免对象(四类人员)

 

1.城市、农村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对象;

3.农村五保对象;

4.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减免标准

 

减免其在殡仪馆的3类收费。即:免火化费(不超过765元),免车费260元、车辆消毒费60元,免骨灰盒(不超过300元),其他费用由丧户自行负责。

上一条:减免丧葬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下一条: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