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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开票处及走廊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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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7日09:54:50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开票处及走廊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SHXZZCG2021-00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开票处及走廊改造工程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开票处及走廊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开票处及走廊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XZZCG202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开票处及走廊改造工程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开票处及走廊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金鸡山;

2.2 工程规模:约  /  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02月22日(具体开工日期详见开工报告),竣工日期:2021年04月23日;

2.5合同估算价:约41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自 2019 年1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自 2020 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自 2020 年10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自 2016 年1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9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至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座)711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费用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4报名须需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14时 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5)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细则。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全部付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8、评标办法 

8.1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 年 1 月27日至 2021 年2月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金鸡山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510-8706428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闵女士

电 话:0510-68660877

2021 年 1 月27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排序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7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注:①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方案(30分)

(一)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8分)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措施内容切实可行。

(二)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8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及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合理且具有针对性。

(三)本工程的安全保证措施(8分)

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合理且具有针对性。

(四)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6分)

建议合理且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