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政策
第一条 为继续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弘扬文明殡葬文化,加快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丧事简办等社会新风尚,根据《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8年无锡市深化殡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宜兴市户籍人员,户籍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集中文明办丧,是指居民前往市民政局认定的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且在办丧过程中不使用殡仪乐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搞念经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实施集中文明办丧补贴标准:2000元/户,根据各殡仪服务单位指定的服务项目进行奖补,奖补期从颁布之日起3年内。
第五条 申请人须向办丧地殡仪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签署《宜兴市文明殡仪承诺书》并填写《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逝者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在殡仪服务中心结算费用时,先行免除奖补的2000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