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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炉大修及部分设备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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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04月07日14:01:15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平板炉大修及部分设备更换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板炉大修及部分设备更换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板炉大修及部分设备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宜兴市环科园金鸡山2.2工程规模: /  2...

平板炉大修及部分设备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板炉大修及部分设备更换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板炉大修及部分设备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环科园金鸡山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清单范围里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38.5万元;

2.5工期: 20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2年4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3年4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1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9年4月28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4月7日~2024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204)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202311~2024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过期视作放弃参与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4月7日~2024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4月28日9:00。

开标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1(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204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包括投标截止日期当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11月-202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 其他

7.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7.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4月7日~20244月1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064215 

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5396870200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宜兴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宜兴市氿滨南路10号宜城软件园10-12楼

 

2024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