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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路面黑色化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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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1日15:10:24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路面黑色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路面黑色化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2.3招标范围...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路面黑色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路面黑色化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96.34万元;

  2.5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716 ,竣工日期:2024829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你方从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三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471日至20247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710  1400,开标地点为: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1月至2024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款(质保金为审定价的3%,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7、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上发布

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4  7  1 日至 2024 7  5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宜兴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宜兴市

人:先生

电话:0510-870642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

邮编:214200

  人:女士

电话:1377607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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