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宜兴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等相关证件。证件遗失的由镇(街道、园)民政科办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减免。
2.减免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提供逝者火化的证明。